哲学中关于理由和原因概念的区分

对于理由和原因这两个概念,大家耳熟能详,但真正在使用的时候非常容易混淆,该说理由的时候说了原因,该说原因的时候说了理由,但大部分的误用都是属于后者。

原因和理由的本质区别

哲学家在他的著作《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也有译《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中对原因和理由概念进行了严谨又清澈的澄清。

他首先批判了哲学史上伟大的哲学家们如亚里士多德,笛卡尔,甚至康德对这一对概念的误用,对中世界宗教哲学家们更是毫无保留的批评,认为这些宗教哲学家们妄图披着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武器为神学做辩护。

我们首先来理解原因这个概念。

原因的范畴

当我们试图使用原因这个概念范畴的时候,我们一定是尝试为某种客观的可观测到的B事件往前回溯寻找一个引起B事件的A事件,比如我们观测到地面湿了,我们就会试图为地面湿了寻找一个原因。

原因更多的是用在客观自然界,更准确的说是物理现象的解释,树叶为什么动了,因为风吹了;玻璃杯为什么摔碎了,因为有一只手对它施加了一个推动力。

另外一个非常容易犯的错误,A引起B,A并不是静止的一个物体,是一个状态,变化。

锤子敲钉子进入墙体中的原因不是锤子这个静止的物,而是锤子敲的动态的过程。

当我使用原因的时候,暗含着一个前提条件,可以无限往前类推寻找原因,无穷无尽,是一个因果链条。

我们说A是一些列事件的第一原因,这句话在逻辑上是矛盾的,为什么呢?

说A是一些列事件的最初原因,也就是说A之前再也没有原因了,它是不依赖其他原因而被其他事件依赖的原因,怎么可能呢?

自己被自己的属性否定,就像说物体并不是广延的,时间并不是前后相继的。

说原因就意味着在无限的时间序列上永远也找不到第一因,原因就是时间序列上的动态因果链条,就像绵延无际一波接着一波的海浪,永远也没有边际。

中世纪西方宗教哲学的上帝本体论一个最大的逻辑漏洞就是使用了原因这个现实因果概念来规定上帝是第一推动力。

由此引出了我们对理由概念的探讨。

理由的范畴

理由这个概念和原因放在一起,初看二者找不出什么区别,很多时候我们口头上会经常不自觉的误用理由当做原因。

理由更多的适用在逻辑概念范畴,比如几何图形的证明,等边三角形的三个内角角度相等,也可以说等角三角形的三个边长相等,三角形和三个内角之间并不是因果的关系。

我们没法说三角形三个等边时间在先,随后导致了三个内角相等,我们只能说在逻辑上二者互为理由。

同样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也是一种逻辑上的证明,你在逻辑上证明上帝存在并不代表上帝在现实中存在。

逻辑上的证明只是理由。

上帝是完满的

完满的东西不能只在逻辑上存在,现实中也存在

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这就是典型的把我相信xxxx的理由当做原因,信仰是信仰,原因是原因。

我们只要逻辑上能自洽,一个有效的推理也会得出假的结论,逻辑上有效不等同于结果为真。

总结

当我们讨论的是现实范畴,物理事实,那一定是因果。

当我们讨论的是逻辑范畴,主观认为,那一定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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